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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这几年

2017-2020


近年来,重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对环境司法工作的领导


重庆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念,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01

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重庆市委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8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为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方向 。


02

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监督,推动形成环境治理良好格局

2019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充分肯定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工作建议。2019年4月,市政协副主席徐代银率多名市政协委员专题调研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针对困难和问题提出多种合理化建议。市高法院以市人大和市政协监督为契机,在集中管辖制度基础上出台跨域立案、巡回审判、非诉执行管辖调整等工作制度,有效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瓶颈问题的解决,并将继续推动犯罪地检察机关向集中管辖法院直诉、专项资金账户管理等制度的建立。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489件。


01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2017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09件。一是坚持最严密法治严惩污染环境犯罪,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犯罪审慎适用缓刑,2017年以来缓刑适用率逐年下降,切实扭转生态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共审结该类刑事案件1500余件,涉及各类野生动物3万余只,其中白肩雕、中华鲟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只/尾,黑熊、猕猴、胭脂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71只/尾,中华蟾蜍、画眉鸟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960余只。三是加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审理现场



0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017年以来,共审理涉水、大气、噪声、光能、矿产资源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25件。妥善审理涉自然保护区的民事纠纷,准确认定合同效力,树立对自然保护区予以最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审判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江津区法院审理的万象城光污染一案,限定LED广告屏运行时间和亮度数值,展示了重庆法院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司法智慧。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污染民事案件,推动构建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渝北法院审理的张海波诉开发商噪声污染案,在国家未规定居民楼内社会生活设备噪声适用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参照适用有关标准判决开发商对居民楼内水泵采取降噪措施,还人与自然以宁静。



03

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监管职责

2017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环资行政诉讼案件1120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司法建议70余件。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尽责履职;妥善处理排污企业搬迁和矿业权退出等行政案件,为建设重大生态工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缙云山、四面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行政案件的审理,实现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深入研究环境资源领域重点行政案件的裁判规则,尊重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坚持环境保护政府主导的思路,2017年以来审结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46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545件,准许执行罚款金额约3.2亿元。



04

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依法维护环境国家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的研究,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万州区法院审理的千丈岩饮用水源水库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裁判方式,判决被告企业在重新通过环评前不得继续生产,保护了巫山县3个乡镇5万人饮用水安全。市三中法院调解的中华环保基金会诉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公益诉讼一案,始终将生态环境的修复放在首要位置,调解结案后三年内坚持定期跟踪回访,督促企业投入上亿元,严格按照方案修复生态环境,确保长江边堆积数十年的磷石膏矿渣得到妥善处置,彻底消除长江被污染的隐患,确保长江中下游几亿人的饮水安全。


修复前磷石膏堆场

修复完成之后




实现审判机制专门化,健全审判规则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化运行


01

在全国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组织体系建设

重庆法院从2011年便开始探索专门化的审判机制,2016年在全国率先完成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组织体系建设。5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环境资源案件,所有中级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实现了跨区域、跨流域的一体化司法保护。一支秉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精通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专业化法官队伍逐步建立,为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02

健全审判规则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化运行

案件管辖领域,在全国较早建立环资案件跨区域跨流域审判管辖制度。2016年,市高法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积极推行“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集中管辖制度。2019年出台《重庆法院跨域立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非集中管辖地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就近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办理立案手续,让群众少跑腿减轻群众诉累。


在刑事审判领域,通过出台多项制度统一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和裁判尺度。2017年5月重庆高院出台《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幅度标准》,2018年2月出台《关于确定重庆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在全国法院率先实现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规范化,严格缓刑适用条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人民日报予以专门报道。


国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后,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重庆高院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磋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配套文件,促进了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的全面发展,使重庆法院成为全国受理和审结该新类型案件最多的法院。此外,各中基层法院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也分别出台了多份规范性文件,对重庆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服务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环境司法协作


2018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环境司法协作,为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与长江上游省市的审判工作协作,与贵州、云南、四川三省法院签订《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



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部署,深化川渝两地环境司法协作,实现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今年5月,与四川高院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除高级法院层面的司法协作外,各中基层法院也积极作为,与各自流域范围的法院开展协作工作。另外,重庆法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与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非诉行政执行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交流,形成共识,共同助推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


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具有实施环境替代修复、展示司法成果、开展法治教育等作用。重庆法院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万州区法院在长江万州段消落带建立的生态修复示范林,种植水下能够存活的中山杉,为解决消落带生态保护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央视近年来多次专题报道。市五中法院、江津区法院在四面山自然保护区共同打造的重庆市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对野生植物特别是古树名木实行立牌保护,该地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逐年减少,起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二中法院目前正在开州区汉丰湖湿地推进全市首个候鸟司法保护基地建设,为国际间迁徙的候鸟在湿地越冬编织强力的司法保护网,渝北区法院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对百年矿山开采的生态修复,在铜锣山矿坑周边建立的司法修复基地初见成效。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涪陵区生态修复基地




深化司法研究,扩大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01

打造精品案例,发挥案例指导和引领功能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7年以来,重庆法院在案例工作方面屡创佳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3个环境资源类指导性案例重庆法院入选三个,在全国是入选指导性案例最多的法院。除此以外,2017年以来重庆法院审理的7个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典型案例。另外,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重庆法院裁判文书获奖数2018年居全国第一,2019年居全国第二。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2

积极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夯实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基础

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重点课题“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案件统计分析”,从审判机构建设、机制运行等方面查找梳理问题,提出推进审判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助力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针对电捕鱼犯罪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破坏程度无法客观评价的空白领域,目前正在与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合作,借助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和西南大学专家的力量,通过科学试验明确犯罪行为对水生动物损害的程度及机理,从而构建相对科学的水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的量化评估体系,以期实现对水生动物犯罪的精准打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市高法院立即针对陆生野生动物犯罪展开专题调研,调阅三年来近百件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卷宗,进行数据的采集和归类汇总,形成“重庆法院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分析报告”,全面总结犯罪地点与犯罪类型、行为人文化程度、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等五大特点,仔细梳理制约重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五大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四项工作建议,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展示重庆环境司法成果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署、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主办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重庆法院就“人居环境治理的司法应对”做主题发言。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赴美国与环境署、环境法院、法学院等进行国际交流,重庆法院受邀参与交流。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欧洲环保协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合作举办“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重庆法院以“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重庆实践”为题分享重庆做法。2019年,重庆高院与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环境资源审判国际培训班,邀请外国环境法专家授课交流,实现国际环保组织与地方高院的首次合作,为各地法院积累了国际协作经验。


与会嘉宾、学员就环境司法典型案例、中外环境司法工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探讨




创新宣传形式,传播环境司法好声音,弘扬环境司法正能量


在“6·5”环境日、禁渔期等特殊时点集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三年来重庆各级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5次,发布白皮书4本,发布典型案例149件。进企业、进村社、进校园开展巡回审判347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用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想得透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逐步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2018年3月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2017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拍摄制作普法宣传微视频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今年世界环境日当天,市一中法院开展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修复大型全媒体直播活动,通过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及微博等八大平台同步直播,近200万网友在线观看。


现场宣传


重庆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并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需求,为护航美丽长江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转载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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